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应该由哪里个机关作出裁决?

如题所述

由国务院出面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五条第三款明确提出这种情况需由国务院出面裁决。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扩展资料: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开始制定规章的时间,与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本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同步。

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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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12

由国务院裁决。

法律依据:

《立法法》第九十五条第三款有明确规定:

第九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扩展资料:

案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行政复议裁决书

国复[2007]12号

申请人:张丽锋、管礼全、管新年、管水荣、管少波等83人

被申请人:浙江省人民政府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浙政复决字[2005]23号行政复议决定,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于2005年12月6日向国务院申请最终裁决,本机关已依法受理。

申请人称:被申请人作出的浙土字[A2005]第10001号征地决定事实错误,程序违法。主要理由是:

1、被申请人将申请人的耕地错误地认定为未利用地,并批准征收,是不合法的。

2、被申请人土地征收程序违法。龙泉市人民政府没有将被征收土地利用现状的调查结果,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

被申请人答复称:被申请人作出的浙土字[A2005]第10001号征地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权限合法。主要理由是:

1、被申请人批准征收的申请人所在村15.4228公顷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利用现状是未利用地,规划用途为建设留用地。

(1)申请人依据的农村年报记录表和龙泉市土地志、龙泉土壤志、龙泉县粮食志、浙江省测绘局的测绘图和新闻媒体的报道等,均不能证明本案征收土地是耕地。

(2)2003年草签的第660号和661号征地协议书,是龙泉市人民政府考虑到一村农民的切身利益,参照耕地标准进行补偿,不是说征收的土地就是耕地。(3)土地承包证主要是证明土地承包关系的确立,不是证明土地利用类型的法定凭证。

2、被申请人土地征收程序合法。龙泉市拟订了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和土地征收方案,并按程序逐级上报。被申请人经审查认为,用地申请材料符合法定要求,土地权属清楚,土地补偿符合法定标准。

本机关认为:一、关于被征收土地的地类。本案被征收土地一直由申请人耕种,龙泉市人民政府于2005年上报申请批准征收,其地类认定应当适用国土资源部2001年公布的《土地分类》,被征收土地属于已利用的滩涂,不能认定为未利用地。

二、关于土地征收程序。龙泉市人民政府上报征地材料前,没有将拟征收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交被征地农户确认,程序上有瑕疵。

综上所述,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裁决如下:(一)将被申请人浙土字[A2005]第10001号征地决定中龙渊街道一村15.4228公顷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地类由未利用地变更为耕地。(二)责令被申请人完善批准征收耕地的相关手续。

本裁决为最终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行政复议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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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4-04-10
《立法法》
第八十二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第八十六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4-04-10
都是由 国务院 进行裁定
第4个回答  2021-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