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利用购买人寿保险,离婚后分割财产时归我私人所有呢?

我是投保人,小孩是被保人,受益人是我

关于财产保险部分,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以一方或双方名义为夫妻共同财产投保,并在此期间取得保险金,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毫无疑问的。

若是一方的婚前财产在婚后投保,或婚前财产婚前投保但在婚后取得保险金的,除夫妻另有约定外,属于个人财产。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为婚前个人保险缴纳保费的,离婚时补偿对方所缴保费的一半作为补偿。

如果参加的是分期缴纳保费的财产保险,由于这种保险的合同期较长,保金累计数额大,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离婚,则可以变更或解除保险合同。变更合同的,按所缴保费的一半补偿对方;解除保险合同的,则除去需要扣除的费用后,剩余保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针对你家庭中涉及的具体财产保险金及保险费用应当如何分配和继续缴纳问题,首先应当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以作价补偿方式或实物分配方式分割财产,根据财产的归属,再确定保险利益的分配。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保险标的发生转移和保险合同主体变更后,要通知保险人及时变更或解除合同,针对不同的情况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或对剩余保费予以分割。

关于人身保险部分,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各类人身保险金,如因人身伤害或疾病获得的保险赔偿,因其具有特定用途,应归取得保险金的一方所有。这属于《婚姻法》第十八条第2项中规定的“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财产”。这部分保险金只能归个人所有,离婚时不能要求分割。

对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互为夫妻的人身保险,由于是基于夫妻关系而产生的法定保险利益,一旦离婚的事实发生,则夫妻权利义务终止,彼此之间不再具有法定的保险利益,所以此时应终止保险合同,退保后的费用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若没有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当保险事故发生后,受益人即可得到保险金,并且是个人财产,另一方不能主张该费用。

如果一方为自己投保,且没有受益人或受益人是自己的情况,则离婚时不必终止保险合同,但投保人应当给付另一方保费的一半作为补偿。

对于你提到的,你作为受益人的你父亲的人寿保险金部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这部分保险金是否纳入夫妻共同财产。但根据受益人的人身属性和保险金的专属性,我认为应当属于个人财产,且也不会违背投保人指定受益人的本意。

未成年子女的人身保险在父母离婚后,无论投保人是夫妻一方或双方的都不存在补偿问题,只存在根据抚养情况是否需要变更投保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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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6-01
保险是个人专属的金融资产,完全可以!最好是直接给自己投保,受益人写孩子。这样生存受益人才是你本人。
第2个回答  2010-06-01
你这样理解不对

你小孩永远是受益人,你所指的“受益”,是身故受益人。

请别介意,若是您小孩发生意外,哪怕离婚以后您也是唯一指定的受益人。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6-01
当然是可以的...
要离婚了么?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