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厦亚迅厂在发工资前几天开会说不接受拿月薪由26天制度改至28天制度的,要自己辞工,第二天上午10点前交由文员统计,当时我们没有想清楚这实际是个圈套,就都交了辞工书了,写的理由是{不想做了,没有休息时间},想询问一下,是否能依法维权获得赔偿,还有一点,进厂工作有一年多,厂里从没帮我们购买过社保!签的劳动合同也是假的!并不是从一进厂就开始签了,工作了四个月以后才签的!
可是在网上查了许多说自己辞工的就不能获得经济补偿,因为这个厂对员工都是按劳动法算薪,但对拿月薪的真的很不公平,去年有时几个月都没有一天休息,每天都在上班,今年有时星期天没有去上班,所以厂里对此很有意见,
现在我的问题重点在于辞工书上面写的理由,:不想做了,没有休息时间,有没有什么问题?
哪果我申请劳动仲裁,具体能从哪几点入手呢?谢谢,在线急等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