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新办的律师事务所,是律师个人独资的律师所,那交个人所得税?还是企业所得税?

地税局给我们的核定税种通知是查账征收的,里面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堤围费、教育费附加,但我看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律师个人出资兴办的独资和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的年度经营所得,从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作为出资律师的个人经营所得,按照有关规定,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在计算其经营所得时,出资律师本人的工资、薪金不得扣除。”那不是和地税局给我核定税种通知自相矛盾?究竟要不要计算律师本人的个人所得税?还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律师个人独资的律师所,纳交个人所得税,不交企业所得税。是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交个人所得税,不得按“工资、薪金”交个人所得税。与地税局的核定没有矛盾,是正确的。作为律师还应加强税法方面的学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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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5-2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 全文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的通知国税发〔2002〕123号 全文有效

根据123号文件精神,税务机关要求对您的事务所查账征收是正确的。
根据149号文件精神,您的事务所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5-28
交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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