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4个不认识的人冲过来打,被避到墙脚里,刚好我身上带了水果刀,水果刀长6厘米左右.在情急之下划伤其中两个,医院 一个轻微伤,一个轻伤.是他们先动的手.关于这个问题如果不私了,法院最后会如何判?我要赔偿多少?
我本人没有任何前科.那两个受伤的人要我赔偿10万.才肯私了.
公安局说此案涉及到刑事部分,说可能要判缓刑.
我想知道警察说的对不对
还有说什么刑事案件无法打官司,我这个真的属于刑事案件吗?还是刑事加民事,当然我希望是民事
我需要有法律依据的说法,不要随便瞎说.
具体情况是这样的,当时是我前任女朋友约我出来谈分手的事.由于她身边人太多,我就将她强行带到一个人少的地方,然后在马路边走路的时候.我让她打电话给她朋友,说她和我在一起.后来在马路边的出租车上下来4个人.我不认识他们.我问他们想干嘛,他们也没说什么,就开始动手打我.然后的事情你们就知道了.
还有,如果法院最后判我赔偿,数额我负担不起,会怎么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