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会抢跑几次罚下

如题所述

现行的奥运会竞赛规则是运动员抢跑一次就将被判罚离场。

在2003年之前,国际顶级比赛的规则都是每个选手允许抢跑一次,第二次被罚出场。此规则的制定是因为在1912年的奥运会男子百米决赛中,美国选手格雷格故意连续抢跑8次,在彻底把其他选手的节奏打乱后,格雷格在第九次获得了冠军。

国际田联认识到目前的规则仍然有漏洞,于是从2009年到现在的零容忍规则,也就是比赛中不可以抢跑,谁抢跑就罚下,取消比赛资格。

田径比赛中,尤其是100米比赛中,紧张刺激,选手容易发挥失误造成抢跑。最典型也是最容易让人记住的就是2011年的大邱世锦赛,博尔特在100米决赛中抢跑,被罚下,博尔特在知道抢跑后,气得脱掉了上衣,捶胸顿足的。

比赛规则:

在国际赛事中,所有400米或以下的径赛项目,必须采用蹲踞式起跑及使用起跑器。在各就位(on your marks)及预备(set)口令之后,参赛者应马上完成有关动作,任何参赛者不能在合理时间内完成有关动作,则属起跑犯规(FS)。

除此以外,在各就位后,以声音或动作扰乱他人,得判以起跑犯规。在枪声响起前有任何起跑动作,亦属起跑犯规。自2010年起,运动员只要抢跑一次,就会被立刻取消资格(此例不适用于男子十项全能及女子七项全能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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