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产假2024年新规定

如题所述

2024年合肥产假的新规定如下:
1、女职工的基本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情况下的产假增加:难产时,产假可以增加15天。
3、生育多胞胎时的产假增加:每多生育1个婴儿,产假可以增加15天。
4、流产情况下的产假: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5、晚育产假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6、延长产假对符合《草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
7、男方护理假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8、工资、奖金、福利待遇:职工在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产假申请流程:
1、女职工根据需要填写《女职工休生育假申请表》。
2、部门核准、签字、盖章。
3、人事处审核同意。
4、休生育假。
5、修完生育假需要填写《女职工生育假销假申请表》。
6、部门核准、签字、盖章。
7、人事处审核同意。
综上所述,2024年合肥产假的新规定可能会根据安徽省的具体实施细则有所变动,因此建议查阅最新的官方文件或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法律依据】: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七条
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
(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
(二)男方享受十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二十天。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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