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是8-10以上的老员工,由于公司业绩下滑,决定精减人员,要求我们老员工转岗到跟自己专业不匹配的工种和部门去工作。如果不签订转岗合同,“公司为了不赔偿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款项”就把我们老员工从长期的12小时工作制度改成8小时工作制度,薪资急剧也减少在1500左右。让我们员工受不了生活中有房贷和车贷的压力下自行离职。如果签订转岗合同,到其他岗位工作,公司也会安排人员和制度来排挤。请问在这种台企公司的变相操作员工离职是不是属于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