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范围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吗

如题所述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因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格自由权等人格权利益遭受不法侵害而导致其遭受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精神反常折磨或生理、心理上的损害(消极感受)而依法要求侵害人赔偿的精神抚慰费用。
  网友咨询:
  国家赔偿范围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吗?
  律师解答:
  包括。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造成严重后果”:
  (一)受害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超过六个月;
  (二)受害人经鉴定为轻伤以上或者残疾;
  (三)受害人经诊断、鉴定为精神障碍或者精神残疾,且与违法行政行为存在关联;
  (四)受害人名誉、荣誉、家庭、职业、教育等方面遭受严重损害,且与违法行政行为存在关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
  (一)受害人被限制人身自由十年以上;
  (二)受害人死亡;
  (三)受害人经鉴定为重伤或者残疾一至四级,且生活不能自理;
  (四)受害人经诊断、鉴定为严重精神障碍或者精神残疾一至二级,生活不能自理,且与违法行政行为存在关联。
  律师补充: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应当在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下(包括本数)酌定;后果特别严重,或者虽然不具有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但是确有证据证明前述标准不足以抚慰的,可以在百分之五十以上酌定。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
  第三十五条 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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