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制度规定细则

如题所述

年休假制度规定细则:
1. 休假原则:在确保生产任务完成、不增加人员编制及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每年年初由各部门统筹拟定员工休假计划安排。
2. 职工在享受产假、哺乳假、婚丧假、护理假的同时,仍可享受年休假。
3. 年休假不包含国家规定的每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厂庆休假日。
4. 职工待岗或季节性停工时间超过本人年休假时间,不再享受年休假,已休假的,次年不再享受。
5. 职工已享受年休假,当年再请病假、事假超过规定时间的,则在下一年度不再享受年休假。
6. 员工服务工龄满一年后的次日开始,即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休假天数截止本年度内)。
7.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原则上不超过两次),均以1天为单位起算。不允许以小时(半日)为单位调休或请假使用,不可跨年度分期休假。
8. 公司要求各部门统筹安排部属员工享受年休假。如公司安排员工休假,员工不愿意休息的,则作自动放弃,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9. 对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应按照国定法定节假日加班标准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年休假工资计算如下:
1.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2.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职工未休年假的工资计算: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3.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作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应在1个年度内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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