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优待证办理具体如下:
1、个人申请书。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簿复印件。
4、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确认后退给本人。
5、参战证书原件、参战立功受奖证件原件等证明材料。
(二)办理流程:
1、重点优抚对象,请提供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相片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办理。
2、非重点优抚对象,若符合重点优抚对象的条件可提供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按程序申请。
待证所享有的优待:
1、享受参观县域内旅游景点免门票。
2、在医疗机构就诊优先。
3、乘县内公交免费。
4、超市对持证人打九五折,饭店、日化用品打九折,旅馆打八折,影院打六折。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
(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
(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