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包工头欠钱怎么办

如题所述

直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劳动仲裁。

1、必须说明,农民工与包工头之间是形成劳动关系(而不是合作关系,因为包工头的欠条说是欠“工程款”),这点很重要,如果是合作关系,则是经济纠纷而不属于劳动纠纷,经济纠纷属于法院的事。

2、必须强调,自跟包工头后,农民工根据他的工作要求完成工程并接受他的日常管理及人员调配(这点是配合以上第1点)。

3、对于证明,可以说明:

一劳动关系事实存在及建立时间。

二包工头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申请劳动仲裁时必须注明是要包工头支付工资,而不是“工程款”)。

4、如果劳动部门受理,还可以利用包工头未及时支付工资申请以予赔偿金。

法律依据:

1、《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2、《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4、《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5、同时,农民工也要学会保护自己,不要为包工头的花言巧语所蒙骗,一定要跟他们签定书面依据,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别受包工头所利用。

通过正当渠道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不要听信包工头的所谓承诺,依法选派代表到相关部门直接投诉就行,别让自己成了包工头要挟相关部门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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