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管理局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取消已注册商标吗

我在2008年注册的商标,已使用了2年多,而前几天商标注册管理局通知说我注册的商标跟另一家公司(在我之前所注册)的商标类似,而决定驳回我所注册的商标,请问这样做合法吗

08年注册的商标现在应该还没有获得商标注册证。
这是合法,是属于商标注册流程中的正常过程。
商标注册流程是这样的,递交申请后有个形式审查阶段,此阶段只审查申请人资格等,审查结束后下发受理通知书。
形式审查结束,是两年多的实质审查,此阶段才对商标是否能够获得批准进行审查。
现在商标局实质审查有结果,说您的商标与在先的一个商标近似,而驳回了申请。

在您收到驳回通知书的15日内,是可以做驳回复审争取该商标的专用权的。

详细可以百度HI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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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5-11
你是2008年申请注册商标,但是没有拿到注册证书的商标都不属于已注册商标,拿到商标局的驳回通知书是合法的,但是有时候驳回理由也过于牵强,因此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
第2个回答  2010-05-12
您好
商标局这样做是合法的,因为商标注册有在先申请一说,别人注册商标在你之前,当然就会驳回后来注册的商标。不过,你也不是一点机会都没有,你还是可以提出复审的。
第3个回答  2010-05-24
你的商标还没拿到注册证,实质审查阶段而已,与他人的商标近似,被驳回是正常的,是合法的。它也是在保护优先注册的商标。所以建议商标有确定就早点申请,当然要事先检索过才去申报。
第4个回答  2010-05-18
你在2008年那叫做申请注册商标。意思是:仅仅提交了申请,商标还没有批准。
经过审查,商标局认为你的商标和在先的商标近似,决定把你的商标驳回。

看来是自己注册商标被驳回的几率还是较大的。

我手中的商标极少会被驳回,通过率非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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