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细则2022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个人所得税缴纳标准2022为在工资超过5000元的以上,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目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标准,已经从之前的3500元提高到了5000元。月收入低于5000元的,没有达到个税的征收标准,不需要再交纳个税。除此之外,在按照新个税法计算个税的时候,可以享受一些专项附加扣除。一、个人所得税缴纳标准2022起征点5000元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也将迎来一次根本性变革: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2018年最新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收入金额_各项社会保险费(五险一金等)_起征点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_速算扣除数在个人所得税税率方面,我国实行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不同的应纳税所得额区间对应不同的税率,税率最低档为3%,最高档为45%。如果个税免征标准从3500元提高至5000元,考虑月应纳税所得额和税率不变,则个人将少缴纳个税45元,即(5000-3500)*3%。对于个人月应纳税所得额原先在3500-5000元之间的人而言,受益将是最大的。二、个人所得税的最新政策个人所得税改革一直是近年来的热门话题。中国个税制度与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不同,实行的是分项征收个人所得税,只对工薪所得有一个基本费用的减除标准。因此,改革的方向应当实行按综合所得的减除标准,而不是继续按工薪所得的费用标准。“统一减除标准本身就不公平,在工薪所得项下持续提高减除标准不是改革方向。”对于个税改革的进展,,去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形成了最终改革方案,并已经提交国务院。按照全国人大立法的规划和国务院的要求,今年将把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审议。推进个税改革很复杂,首先税政比较复杂,执行也很复杂,需要健全个人收入和财产的信息系统,需要相应地修改相关法律。对于社会关注的扣除标准问题,他透露总的方向是把11个分项综合起来再分类扣除,而不是简单按统一标准做工薪项下的扣除。个税改革将分步到位,因为个人所得税综合计税很复杂,需要研究的内容很多,包括个人职业发展、再教育费用的扣除;满足基本生活的首套住宅按揭贷款利息的扣除;抚养孩子费用的扣除,要研究扣除什么阶段的教育费用,是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还是大学阶段,要给予扣除。同时放开两孩后大城市和小城市标准不一,真正的费用是多少并不一样,税法必须要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还有如何扣除赡养老人费用等。下一步将根据条件分步实施,先做一些比较简单的部分,再随着信息系统、征管条件和大家习惯的建立,逐渐完善改革。三、新个税扣税详解根据新修订的个税法,今后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1、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2、继续教育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规定期间可按每年4800元或3600元定额扣除。3、大病医疗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6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4、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5、住房租金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可根据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额扣除。6、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每月扣除额度2000元。对大多数人来说,在不发生大病医疗等非日常支出的情况下,可以同时享受的大致是4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租金或房贷利息、赡养老人。在提高起征点的基础上,每人每月还可以再扣除4600元。当然,有一部分人因为并没有达到新规定的个税起征点,那么就不需要交纳个税。

法律客观:

个人所得税(IndividualIncome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均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实施,中国内地个税免征额调至3500元。2012年7月22日,中央政府为“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改革做好技术准备。(一)纳税人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具体分为下列2种情况: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指由于户籍、家庭和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期满1年的个人,应当就其从中国境内、境外取得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2.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又不居住的个人,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应当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征税项目、税率和计税方法个人所得税的征税项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等。1.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工资、薪金所得,包括个人因任职、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和其他所得。在一般情况下,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人当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减除下列项目金额以后的金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所得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基本扣除额3500元;(2)个人按照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3)单位、个人分别按照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4)规定标准以内的公务用车和通讯补贴。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以及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收入-3500元-其他规定扣除项目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在计算其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除了可以按月减除费用3500元和其他规定项目以外,国家还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和汇率变化等因素确定附加减除费用。目前规定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每月1300元,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是: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收入-3500元-附加减除费用(1300元)-其他规定扣除项目附加减除费用的适用范围包括: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国人;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国专家;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受雇,取得工资、薪金的个人;远洋运输船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华侨也参照这一办法计算纳税。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应纳税所得额和《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所列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42000元/年(3500元/月)。3.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3500元/月)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前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计算应纳所得税税额。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财产租赁所得的计税方法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财产租赁所得,按照纳税人每次取得的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税额。5.财产转让所得的计税方法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按照20%的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税额。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的计税方法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主要免税和减税项目1、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5)保险赔款;(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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