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
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3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2、审查
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营业执照》、《变更(备案)通知书》;不准予行政许可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送达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扩展资料:
公司法人变更所需材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决议
3、章程修正案
4、对原法人的免职文件
5、对新法人的任职文件
6、原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8、新法人履历表及签字备案书
9、原(新)法人兼职总经理的,提交总经理任职证明
10、指定委托书
11、营业执照正、副本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政务服务网-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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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变更法人流程如下: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第三步: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五十一条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一)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材料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二)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公司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文件、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以及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