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在月中或者月尾,在15号左右或者30号左右。
1、天津市失业补助金领取的两个条件
目前天津市针对2021年1月1日以后,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失业补助金:
1、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后,还是没有找到工作,目前处于失业状态,或者是灵活就业的参保失业人员。
2、新参加工作参加类失业保险,但是不满足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
这里科普一下: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第一:必须是被单位解雇,不是主动离职;第二:缴费满1年以上;
参保满一年,但不满2年,可以领取4个月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一般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5%;
后续每参保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月份增加2个月;
失业保险金最长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
2、失业补助金领取待遇和申请流程
2021年天津市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个月400元,最长补助期限不超过6个月,最多领2400元,这个补助延续到12月底。
申请失业补助金,可以直接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去区人社局申请即可。
注意,领满6个月、找到新的单位有单位缴纳社保保费、个人名下有了营业执照、或者申请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的,不再享受失业补助金待遇。
像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比如4050人员、长期失业、低保户等,申请社保补贴意味着实现灵活就业,与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不可能同时领。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八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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