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应届生就业补贴政策

如题所述

厦门应届生就业补贴政策:
目前针对应届毕业生的补贴仅有:
福建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条件:
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学年内的以下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二)残疾毕业生;
(三)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五)特困人员毕业生。
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已享受过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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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落户厦门的还可以享受这些补贴
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①申报对象
自规定时间起(研究生自2017年7月10日起、本科生自2018年11月26日起),新引进到厦门市辖区范围内企业(含民办非企业)、驻厦省部属和市、区(园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岗且符合条件的人才。
未在规定期限内(即自引进之日起一年内)经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
②申报条件
?具有厦门户口;
?引进时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境外取得的硕士以上学位、“双一流”建设高校“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或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排前200名大学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其中本科不超过30周岁、硕士不超过35周岁、博士不超过40周岁;
?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已办理人事关系入厦;
?申请时在厦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并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
③申请时限
新引进人才应自引进之日起一年内,经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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