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规模企业和一般纳税人符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规定:“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减免税表减税项目下选择减免性质“已使用的固定资产减征增值税”,并按照应纳税额的1%填报本期发生额等内容。
2、按正常税率和征收率申报,今年疫情原因动产小规模可以选择按1%开具发票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