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考平行志愿录取规则为志愿优先原则,评分机制原则,特殊情况录取原则。
1、志愿优先原则。
浙江省高考平行志愿录取是根据考生志愿优先原则进行的录取方式,在考生填报的多个平行志愿中,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和位次进行综合评价排位,然后按照排位依次录取,直至志愿填报结束或考生不再具备录取资格。
2、录取规则和评分机制。
根据浙江省的规定,平行志愿录取时,考生只能获得一次正式录取机会,即只有在按照综合成绩排位后,被录取到的志愿才生效,后续志愿则不再被考虑。考生所填报的每一所志愿学校都会根据其具体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进行评分,综合考虑考生的实际情况和志愿填报情况。
3、特殊情况和操作规定。
浙江省高考平行志愿录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和操作规定。例如,考生填报的第一批次的志愿学校在录取过程中,如果考生被其第一志愿录取,则不再参与第二批次的录取。同时,每一志愿学校也会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调档操作,根据录取情况和考生的志愿顺序进行调整。
浙江省多样化的录取政策:
1、特长录取政策。
除了综合成绩和位次,浙江省高考平行志愿录取还考虑了特长生的录取方式。根据考生是否具备特长,学校可以给予不同的录取权益和录取优惠政策。对于具备特长的考生,学校可能会给予相应的加分或降分录取政策,以鼓励和支持他们在特长领域的发展。
2、农村考生录取机会。
浙江省高考平行志愿录取还考虑了农村考生的录取机会。为了促进农村地区的教育公平,浙江省规定了一定的比例额度录取农村考生,确保他们在录取中获得公平的机会。这一政策可以帮助农村考生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和特点,获得更好的教育资源。
3、特殊类型考生录取政策。
浙江省还设立了特殊类型考生的录取政策。这包括了残疾考生、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参加兵役和服役期满的考生等。学校根据相关政策和规定,给予这些特殊类型考生一定的录取特权或加分,以确保他们能够平等、公平地获得教育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