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中危险物品是指

如题所述

安全生产法中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危险物品,即由于其化学、物理或者毒性特性使其在生产、储存、装卸、运输过程中,容易导致火灾、爆炸或者中毒危险,可能引起人身伤亡、财产损害的物品。显然,这是从物品的性质上所作的界定。通常讲,危险物品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

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性质,在运输、装卸、生产、使用、储存、保管过程中,于一定条件下能引起燃烧、爆炸,导致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事故的化学物品,统称为化学危险物品。常见的、用途较广的约有2200余种。

易燃固体是容易燃烧或通过摩擦可能引燃或助燃的固体。易于燃烧的固体为粉状、颗粒状或糊状物质,它们在与燃烧着的火柴等火源短暂接触即可点燃和火焰迅速蔓延的情况下,都非常危险。

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1、持证上岗是前提,岗位责任要熟记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2、执行规程必严格,防护用品穿戴齐

电工作业人员要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及电气操作规程,工作期间要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避免和减轻各种意外伤害。

3、设备巡检要全面,值班运行记录全

电工作业人员对配电设备设施应定期进行全面巡视检查,认真做好各项运行管理记录,包括设备巡视检查记录、设备检修记录、工具检测记录、运行分析记录、值班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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