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委托书怎么写范文

保险理赔委托书怎么写范文

保险理赔委托书包括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
保险理赔的授权委托书需写明下列内容: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保险的具体名称和情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以及双方的签名、盖章等。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拓展资料:
1.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险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简单的说,保险理赔是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后,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请求进行处理的行为。在保险经营中,保险理赔是保险补偿职能的具体体现。
2.保险公司在出险后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户理赔有两种方式:赔偿和给付。
1)赔偿与财产保险对应,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财产出险时的受损情况,在保险额的基础上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的赔偿。保险赔偿是补偿性质的,即它只对实际损失的部分进行赔偿,最多与受损财产的价值相当,而永远不会多于其价值。
2)而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因人的生命和身体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所以,人身保险出险而使生命或身体所受到的损害,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故在出险时,保险公司只能在保单约定的额度内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即人身保险是以给付的方式支付保险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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