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等级的划分

残疾等级的划分

伤残分类:一级伤残: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2.意识消失。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二级伤残: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3.不能工作。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三级伤残:1.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3.明显职业受限。4.社会交往困难。四级伤残: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3.职业种类受限。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五级伤残: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3.需要明显减轻工作。4.社会交往贫乏。六级伤残: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2.各种活动降低。3.不能胜任原工作。4.社会交往狭窄。七级伤残: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2.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3.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4.社会交往降低。八级伤残: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2.远距离流动受限。3.断续工作。4.社会交往受约束。九级伤残:1.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2.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3.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十级伤残:1.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法律依据
《残疾人保障法》
第四十七条残疾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残疾人所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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