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蔻年华。豆蔻年华:指十三、四岁的少女。
豆蔻一词,典出唐朝杜牧《赠别诗二首之一》:“娉娉袅袅十三余,豆蔻梢头二月初。春风十里扬州路,卷上珠帘总不如。”意思是说,姿态轻盈举止优雅正是十三年华,就像二月初枝头上含苞待放的豆蔻花。看尽扬州城十里长街的青春佳人,卷起珠帘故作娇俏的美女没有人比得上她。
这是杜牧在扬州期间,写下了这首诗赠给一位歌女。诗中用早春二月初树梢上含苞待放的豆蔻花,来比喻十三岁的少女。因此,豆蔻后来就被用来专以形容十三、四岁的年轻美少女。豆蔻,也可写作“豆蔻”。
古代对年纪的别称:
不满周岁——襁褓。
2~3岁——孩提。
女孩7岁——髫年。
男孩8岁——龆年。
幼年泛称——总角。
10岁以下——黄口。
13~15岁——舞勺之年。
15~20岁——舞象之年。
12岁(女)——金钗之年。
15岁(女)——及笄之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