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硕士人才引进政策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石家庄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才引进工作,结合石家庄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制定印发了《石家庄市人才绿卡(B卡)管理办法》和《关于构建县(市、区)人才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实施多层次、全覆盖、差异化的人才绿卡服务政策,对引进的博士学位研究生,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等人才发放石家庄市人才绿卡B卡,享受相应服务项目;对引进的其他高校全日制学士学位及以上优秀毕业生,由引进单位所在县(市、区)发放县(市、区)人才绿卡,并享受相应服务,实现了对引进的全日制学士学位以上毕业生服务全覆盖。同时,对石家庄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长的人才,经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发放人才绿卡。

法律依据:《石家庄市人才绿卡(B卡)管理办法》第一条 人才绿卡(B卡)服务对象为石家庄市行政区划内用人单位从市外、国(境)外引进到我市工作或创业的以下人才:

(一)列入河北省“名校英才入冀计划”的优秀毕业生;

(二)博士学位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

(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招聘(引进)的世界排名前500名国(境)外院校的全日制学士学位及以上优秀毕业生;

(四)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招聘(引进)的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为前三名,二等奖为前两名,三等奖为第一名)或拥有3项以上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能在石家庄转化落地并产生一定经济效益的人才;

(五)企业引进的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或紧缺工种高级技师,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招聘(引进)的正高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六)企业引进的具有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经营管理人才和来石前在中国500强企业担任过中层及以上职务且来石后担任规模以上企业领导职务的人员;

(七)石家庄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并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长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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