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续签不合条件怎么办?

如题所述

一、公租房续租

承租公租房的家庭,租赁期内遵守《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承租家庭,在租赁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营单位将入户发放《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满通知书》。承租家庭在通知书上填写续租意见进行续租申请,续租起始日期为现租赁合同期满次月1日,期限两年。

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家庭,区房管局向其发放《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续租条件通知单》,并告知理由。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家庭,可在接到通知单5日内到区房管局申请复核。

如果在承租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在租赁合同期满自行退出承租房屋:

1、租赁期内违反合同未整改。

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包括:将房屋转借、转租他人或擅自与他人调换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擅自改变房屋居住用途、原有使用功能、内部结构和配套设施,拒绝按甲方要求恢复原状;在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房屋;欠缴租金累计满6个月,经催告仍未缴纳等。

2、符合续租条件但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

3、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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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4-25
那就只有两个办法了一个是你去努力达到学的条件还有一个就是放弃你的公租房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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