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承担管理全市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等单位的责任,依法对被批准羁押的人员进行监管。依法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承担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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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科学技术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网络安全技术和行动技术等建设,负责全市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监察工作。
承担管理全市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等单位的责任,依法对被批准羁押的人员进行监管。依法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承担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装备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编制执行年度预决算和公安系统业务经费、专项拨款的分配计划并监督管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长沙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