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安全总监拥有停工权待遇不低

如题所述

1.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最近发布了一项通知,决定从2020年2月1日起,在全省的建筑施工领域实施安全总监制度以及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
2. 根据该通知,安全总监将被设置为企业的副职级别,其待遇将高于其他副职,并将获得单独的岗位风险津贴。
3. 通知明确了哪些企业需要设置安全总监。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拥有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及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分支机构,都应设立安全总监。此外,这一制度将逐步推广至其他类型的施工企业和非法人施工单位。
4. 安全总监的主要职责是监督管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并且不应兼任或兼职其他工作。他们将直接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汇报,并应获得充分的授权,包括表决权、停工权、处罚权、考核权、提名权以及否决权。
5. 安全总监的资格要求包括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合格证书A类证,以及丰富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他们还需要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6. 安全总监由企业选任、聘用或上级单位委派,并需以正式文件任命。如果安全总监因工作失误或对安全事故负有责任而受到处罚,他们的职务将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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