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翻建的法律规定

如题所述

农村房屋翻建的法律规定:
1. 不得随意多层修建:新建或翻建房屋必须申请并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各地方规定可建设层数,一般不允许建三层以上房屋。若在农村建造或翻修超过三层以上的农房,需专业施工团队,并向乡镇政府递交申请,审批通过后方可动工。
2. 不得超面积标准建造:农村建房实行“一户一宅”原则,各地农房宅基地占地面积由地方土地管理法规规定。非法的“一户多宅”应按土地管理法规定拆除,合法继承等方式获得的宅基地是被允许的。
3. 不得随意翻修农房:在农村翻修旧房、危房时,必须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向村委会递交申请,审批通过并获得许可证后方可动工。未取得许可证翻修房屋,将违反城乡规划法,面临被拆除风险。
4. 不得建在规划区域外:农村村民建住宅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在乡、村庄规划区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并取得相应许可证。
5. 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宅基地旨在保障农村村民居住需求,不允许改变用途,如在宅基地上建设规模化工厂或建房出售。
6. 不得未批先建:建房前,应申请批准使用宅基地,获得乡镇政府颁发的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涉及其他部门如林业、水利的,还需相关部门批准。
以下两类人不能新建、翻建、翻修房屋:
1. 是将宅基地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出售的,卖方不能申请新的宅基地,自然也不能新建或翻建。
2. 是退出集体经济组织却已经将交回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也不能再次获得宅基地,更不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重新自建、翻建房屋。
综上所述,在翻建和翻修前,一定要了解当地宅基地政策,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建房,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或法律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住宅用地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占用农用地者,应办理审批手续。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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