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辞职的工资发放问题,知道的进!

试用期内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只发上个月的工资,而这个月十多天的工资要下个月十三号发,请问劳动法有这么归定的吗?我签的是试用期的公司内部合同,请问这个合同有法律效应吗?

《劳动法》规定,员工试用期为3-6个月。如果你在试用期离职的话是没有绩效工资的。工资发放主要是看你单位的记工日是几号了,一般情况单位的每月23到下月24日为一个月,然后有5-10天的考勤统计和工资计算的时间,到发工资也就是下一个月3-6号了。例:你5月15日上班,6月30日辞职,那么你的工资分3次发放了;第一次:5月15日-5月24日共9天这是公司的记工日,到6月4号发工资的时候就给你发这9天的工资,也就是你5月份的工资;第二次:5月25日-6月25日共30天这是公司的记工日,到7月4号发工资的时候就会给你发这30天的工资,也就是你6月份的工资;第三次:6月26日-6月30日共5天这是公司的记工日,到7月4号发工资的时候就给你发这5天的工资,也就是你7月份的工资。
不知道你看明白没有!大部分公司都是这样算工资的,试用和正式的区别就是绩效和其他奖励的区别,工资算法是一样的。这些规定是企业的潜规则,法律没有明确说明对与错!试用期的内部合同同样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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