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大病二次报销怎样规定

如题所述

医保二次报销,是指参保人员如果上年度看病时,如果产生了高额费用,除了正常报销之外,还能再报一次大病保险。该二次报销由参保人员所在的单位予以报销。报销比例一般是起付金额以上、5万元(含)以内的,报销50%;超过5万元的,报销60%,但是具体要看各地的政策规定。

医保报销范围包括:
1、抢救期间医疗费用
2、住院期间医疗费
3、手术材料及辅助用具
4、床位费:按当地医保标准。若因急性-脑外伤、复合性内脏损伤昏迷需住ICU(重症监护病房)者除外,但脱离危险后应立即转入普通病房
5、康复理疗费:按当地医保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3种,医保范围以外的康复理疗不予赔偿
6、换药及康复功能指导训练:按当地医保标准结合病情需要核定
7、救护车费:按当地卫生部门及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计算
8、其他费用:按照规定的不予赔偿的费用不予赔偿
9、续医费:被保险人为提前结案,对伤者未来可确定且必须的续医费用可提前支付。必须在出院证明或诊断证明上主管医生有明确记录需要继续治疗或半年、一年后取内固定物或是定期复查或是记录了后续治疗费用,同时被保险提供的赔偿支付凭证上记录已经支付了后续费用的才可审核续医费。审核续医费根据病情需要,对明显超出病情需要的不予赔偿。

医保卡的报销只限于在指定医院因疾病和部分意外所造成的住院以上的医疗费用。报销公式为:(总费用-门楹费-自费-超支费用)×(75+年龄×0。2)%,正常情况下,实际报销比例在20%~60%。自费药是不予报销的,乙类药品报销80%,床位费有限额,按规定一些检查费和诊疗费也不能报销;医保卡的报销额度是当地社会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1年内的累计值)。医保卡里的钱可用于指定药店买药和支付门急诊费用,但不届于报销范畴,因为医保卡里的钱就是医保个人账户的钱;参保人员患大病后,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本市医保规定的个人自付部分,纳入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即报销金额=自付部分×50%。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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