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收了材料后不立案怎么办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法院不立案怎么办 可以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当事人提出起诉、自诉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起诉人、自诉人是自然人的,提交 身份证 明复印件;起诉人、自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 营业执照 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的,应当提供组织机构被注销的情况说明; (二)委托起诉或者代为告诉的,应当提交授权 委托书 、代理人身份证明、代为告诉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具体明确的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 (四) 起诉状 原本和与被告或者被告人及其他当事人人数相符的副本; (五)与诉请相关的证据或者证明材料。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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