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液体的食品可以带上去,中国民航总局关于不能随身携带和不能托运的物品规定如下:
在中国境内乘坐民航班机禁止随身携带或托运以下物品:
1 、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含主要零部件)及其仿制品;
2 、爆炸物品,如弹药、烟火制品、爆破器材等及其仿制品;
3 、管制刀具;
4 、易燃、易爆物品,如火柴、打火机(气)、酒精、油漆、汽油、煤油、苯、松香油、烟饼等;
5 、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如有强烈刺激气味的物品、可能干扰机上仪表正常工作的强磁化物等。
在中国境内乘坐民航班机禁止随身携带以下物品,但可放在托运行李中托运。禁止乘机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包括:
1 、菜刀、水果刀、大剪刀、剃刀等生活用刀;
2 、手术刀、屠宰刀、雕刻刀等专业刀具;
3 、文艺单位表演用的刀、矛、剑;
4 、超出可以随身携带的种类或总量限制的液态物品。
禁止出境物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下列物品出境:
1. 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
2. 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3. 珍贵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物;
4. 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二、禁止进境物品
1. 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和爆炸物品;
2. 伪造的货币及伪造有价证券;
3. 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4. 各种烈性毒药;
5. 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6. 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7. 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机票预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