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过世残联有补助吗

如题所述

残疾人去世后残联没有补贴,但其继承人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如果残疾人是五保户的话,那么在去世之后就会支付一些丧葬补贴,但如果并不是五保户是没有的,如果残疾人在公司工作的时候去世了,这个时候会有公司给员工支付丧葬补贴。残疾人能领到的补贴一般来自残联和民政。
残疾人退休死亡后有丧葬补助。丧葬补助费一般是在职人员或是参加社保的退休人员死亡以后才有的。如果残疾人员没有工作,没有参加社保,是没有享受丧葬补助费的待遇的。
1、丧葬补助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的,以及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导致死亡的、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的丧葬费用补助。
2、丧葬费是安葬因工死亡的职工、处理后事的必须费用,工伤事故是其直接原因,自然应予以补偿。
残疾证是认定其是残疾人以及其残疾类别和等级的证件。如果想要办理残疾证,需要一定的手续和条件。如果符合要求,就会发放残疾证。我国残疾类别一共有七种。对于有残疾证的老人,是可以获得国家一定的补贴的,具体数额需要根据残疾类别和等级来决定,如果家庭属于低保家庭,可以获得一定的生活补助。
有残疾证的人死亡之后,国家是没有相应的优惠或者补助等政策的。按照残联及民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残疾人本人在世期间所享受的优待,将随残疾人本人死亡而被取消。政府对重残无业人员全额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和随报制度。每年,各市(区)残联、民政和财政等部门都要集中开展1至2次对保障人员进行核定、年检和审核工作,合理做到有进有出,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保障范围。
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残疾人组织投诉,残疾人组织应当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答复。
残疾人组织对残疾人通过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需要帮助的,应当给予支持。
残疾人组织对侵害特定残疾人群体利益的行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一、哪些人可以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
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可以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可以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贴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长期照护需求统筹确定,并适时调整。在实施过程中,不少地区在国务院文件的基础上,基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和水平,合理扩大了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范围,生活补贴对象延伸至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范围延伸至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等。本地区残疾人两项补贴具体范围可向当地残联、民政或街道(乡镇)等有关部门咨询。
二、残疾人两项补贴如何申请和发放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的合法凭证,是残疾人依法享有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首先应合法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自愿申请原则,持证残疾人认为自己符合补贴申领条件,可以向所在地民政、残联或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果行动不便,可委托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4、不在户籍地居住的持证残疾人,可以向全国范围内任何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受理窗口提出申请,不受户籍地限制。补贴的审核和发放仍由户籍地负责,补贴审定合格的,自递交申请当月由户籍地计发补贴。
5、到户籍地以外接受学历教育的残疾学生,应视为原户籍家庭成员。在原户籍地已经申请并领取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可继续领取,无需再次提出申请。在原户籍地未申请领取补贴的,可以回户籍地申请,也可采取“跨省通办”形式,向上学所在地残疾人两项补贴受理窗口提出申请,户籍地审定符合条件之后,自申请当月计发补贴。
6、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指定账户。只有在条件不具备或其他特殊情况才会采取现金形式发放。补贴一般按月发放,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能会按季度或年发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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