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8-06-25
地点长春。6.23日:我到恒大潭溪郡售楼处买房,经销售员介绍,当晚五点交定金10000元人民币,当时售货员介绍说洋房顶楼采光特别好,一点都不挡光,出于对恒大品牌和销售处人员的信任,我交了定钱,结果第二天于6.24日11:30分我携家人到洋房顶楼发现采光并未像售楼员所描述,而且由于顶楼帽檐长达1.5米左右,正午时分阳光一点不能照到客厅的窗户,与售楼员叙述偏差极大,随后与售楼员沟通退房,售楼员经过多次沟通,承认自己在工作上存在错误,疏忽及有所欺骗隐瞒,多次沟通让我们换房,经售楼员再次介绍一个下午,个人考虑没有合适的房源,我再次要求退房,而售楼处经理告知我6.25日补交首付33万元后,走恒大客户无理由退房程序,将于半年到一年退还我首付和定金34万,而且态度强硬,我只不过是在外地打工的一个普通小女生,遇到这种事,我突然对这个社会的气息感到失望,是他们有错在先,为自己的工作犯错不承担责任,而且强硬让我走他们恒大的无理由退当流程,我想问下,这种欺骗客户,欺压手无缚鸡之力的老百姓,还让我们怎么相信恒大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