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辆车通过十字路口。在十字路口没有信号灯的情况下也没有让行标志标线的。用让右原则来划分责任。本次事故中一个是左侧直行。一个是右侧直行。说明双方在交叉行驶。那么左侧车辆要让右侧车辆先行。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二项的规定。左侧车辆进入路口前要停车撩望让右侧车辆先行。显然左侧车辆没有做到那就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