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投不兼中是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兼投不兼中指的是在同一个招标项目中不同的标段,是可以都投标参与招标,但是在其中一个标段中标后,则其他标段是无法中标的。
要求供应商兼投不兼中三大理由
理由一:采购人意思自治原则
招标是一种民事行为,其目的是通过竞争让采购人、供应商达成一致、形成契约,并签订合同。合同订立有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契约自由原则,即当事人双方意思自治。而兼投不兼中就是采购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第一款,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的需要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及合同主要条款。
另外从《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第一款来看,编制与项目特点和需求相匹配的评标标准及评标办法是采购人的义务也是权利,采购人有权通过招标文件来体现其真实的意思表示。
采购人允许兼投,无疑是为了增强招标项目的竞争性,提升采购效能,以实现采购效益最大化。但如果采购人不允许兼中,一般是处于以下两种原因。
一是,防范采购风险。
如果因为某种原因导致其中的某个标包出现质量问题、履约问题等,会导致整个采购项目的失败,所以采购人通过不兼中这种方式来拆分和降低招标失败的风险,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不把“鸡蛋放在同一篮子”。
二是,提高采购效率。
在招标采购项目中,部分采购标的往往需要定制,是期货而不是现货。因此,这类产品涉及到企业的产能以及供货周期。为确保供货周期,划分成多个标包有利于抵消企业产能不足以及供货周期过长的风险,有利于提升采购质量和效率。
综上所述,采购人完全有权根据项目采购和自身需求的特点来决定兼投是否兼中的问题。招标采购常被业界喻为相亲,笔者在此以一个题外的相亲例子来说明问题,帮助大家更好理解决定兼投兼中与否与采购人意思自治原则的关系。
这个例子是这样的:某员外两女初长成,因有意者众多,员外决定比武招亲,有意者可以同时参加两女擂台赛,但第一名只能选择与其中的一女成亲。
这就是一个典型的兼投不兼中的问题,从员外的角度上看,两个女儿许配给不同的人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从参赛者的角度上看,如果兼投并兼中可以让其利益最大化(同时取员外的两个女儿),但这违背员外的意思,如果强制要求员外答应“兼投并兼中”,就属于强迫了。
理由二:招投标只能追求最大化相对公平
任何事情都没有绝对的公平,只能尽最大程度地去趋近公平。对于政府采购来说亦是如此,任何一种采购方式,都只能做到相对公平,无法实现绝对公平。因此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的目标制定采购标准。
再举一个有关相亲的例子:姑娘挑夫婿,如果女方家境条件非常好,那挑选夫婿时,女方家庭可能更注重女婿本人的人品、能力等方面的条件,而对其家庭条件不作苛求;但如果女方家境比较普通甚至清贫,则可能会更多优先考虑男方的家庭经济条件。
在招标采购中,我们可以将采购人比作这里的女方,采购人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需求,来挑选、达成最贴合自己实际需求的采购结果。
理由三: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
现有的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刚刚实施的87号令,都只规定了以下情形属于排斥和限制潜在投标人,要求予以禁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二十七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是中标、成交的条件;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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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5-27
“兼投不兼中”是指投标人可以同时参与投多个标的的投标,但是只可以中一个标的,不可以全部中所投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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