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转学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如题所述

一、转学申请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可申请转入本市有空余学额的普通高中:
  1.学生为本市户籍;
  2.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学生信息须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
  3.学生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
  4.学生父母一方及学生本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海外证。
  (二)本市范围内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原则上不转学。因动迁等原因可申请转入有空余学额的普通高中,转学学生当年参加本市中考分数须达到转入学校当年的统一招生录取分数。
  二、转学程序
  学生及家长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生成长记录册、参加中考成绩证明及转学原因等相关证明材料,向学校及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转学。转入学校及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对申请转学学生的材料,并由学校对学生进行测试,测试同意后由学校及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办理相关转学手续。
  三、转学时限
  申请转学手续一般应在学期开学和结束前后各5个工作日办理。
  学期中途其他时间一般不予转学。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以及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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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1-06
第2个回答  2019-07-31
1、先去转入学校开转学证明,接收证明;
2、从原学校开转学证明;
3、学籍移走;
4、不同省市要求不同,但是大概差不多,所以可以先咨询当地的教委;
第3个回答  2018-03-05
(1)学生或学生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2)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联系单”;

(3)学生或学生监护人持“转学联系单”和相关材料到区教育局联系;

(4)区教育局在本区普通高中(包括民办)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安排学校;

(5)学校对转学生进行学业水平测试,经测试,学校同意接收的,在“转学联系单”上加盖学校公章;

(6)学生或学生监护人持盖有接收学校公章的“转学联系单”,到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办理转学手续;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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