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庆买房落户后孩子是否可以在重庆参加高考?

如题所述

按《关于做好重庆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渝招委发〔21、1〕22 号) 要求,在重庆市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人员,应符合教育部有关报名条件,同时其户籍、学籍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报考人员具有我市三年户籍和三年高中阶段学籍(从报考当年9 月30 日往前推算)。

  2、报考人员在我市户籍或高中阶段学籍不足三年,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

  3、报考人员自出生之日起至报考时户籍一直在我市,不受学籍的限制;

  4、报考人员父、母属我市区县(自治县) 级(含) 以上人事、组织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本人经户籍管理部门批准已落户我市;

  5、市、区县(自治县) 级(含) 以上政府审批的招商引资项目的主要投资者,其子女经户籍管理部门批准已落户我市;

  6、部队复员、转业军人及其子女,经户籍管理部门批准已落户我市;

  7、因家庭变故或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已随父或母户籍落户我市;

  8、经正式审批录取,有三年中职学籍或经市教委认定实行弹性学制、学分制学校的中职毕业生,本人经户籍管理部门批准已落户我市;

  9、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在国外就读高中毕业,回国后经户籍管理部门批准已落户我市。

  10、其他未涵盖的特殊情况,由本人提出申请并上交相关证明材料,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签注初审意见,报经市教育考试院会同相关部门审查合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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