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情的情况下手机号被人拿去做担保人

不知情的情况下手机号被朋友拿去做网贷担保人 没有签名没有给身份证 贷款公司找律所说找不到人要我负责 说我会触犯担保法 真的假的

不知情的情况下手机号被人拿去做担保人的情况是不存在的。担保人必须是本人拿身份证并且拍一张手持身份证照片才行,直接拿手机号去担保是行不通的。如果是保证人则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是提供抵押物担保,则只以抵押物价值为限承担责任。
担保人被起诉后,只要在执行阶段不存在故意逃避债务的履行的情况,是不会被判刑的。如果拒不履行判决则可能被追究刑责,但这种情况还是相当少的,一般会先强制冻结处置担保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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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3-29
你描述的这种情况是不存在的,担保人必须是本人拿身份证并且拍一张手持身份证照片才行,直接拿手机号去担保是行不通的。你描述的这种情况是不存在的,担保人必须是本人拿身份证并且拍一张手持身份证照片才行,直接拿手机号去担保是行不通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3-29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应该没有法律效力,不承担法律责任。因为我们个人信息泄露太普遍了,比如所有的保险公司都知道我们的电话号码,推销保险,所以我认为拿手机号做担保人这事应该不成立。
第3个回答  2019-03-29
你描述的这种情况是不存在的,担保人必须是本人拿身份证并且拍一张手持身份证照片才行,直接拿手机号去担保是行不通的。
第4个回答  2019-03-29
首先你朋友在你没同意的情况下用了你的手机号去做这个,他就已经触犯了法律。在就是贷款公司又不知情。而且他们有什么也只管找这个留了担保信息上的这个人。你还在想办法找你朋友搞清楚情况在想对应办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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