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工伤,出院时医院没给我病历资料,说等公司结账时一起给公司,这对以后鉴定工伤,有影响吗?

如题所述

没有影响。
工伤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当把病历提交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公司不提交的,工伤职工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到医疗机构复印提交。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
国卫医发〔2013〕31号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制或者查阅病历资料的申请,并依规定提供病历复制或者查阅服务:
(一)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指定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进行审核。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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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4-23

是不是工伤你说的不算,我说的不算,得由法律说了算。

所谓工伤,是指由工作引起并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只要你公司在规定的时效内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并经相关部门认定为工伤的话,以后你要求做劳动能力鉴定(通俗说的伤残等级鉴定),公司必须提交相关的病历资料才能做的,病历由你保管或是由公司保管都没影响的。

个人观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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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4-04-23
一般没有问题。
不放心的话,可以去医院医务科申请复印病历,可能要带好个人身份证。
第3个回答  2014-04-23
可能有。
第4个回答  2014-04-23
没有你把自己那个收据受好追问

我现在什么收据都没有

追答

既然说给就应该会给,等你发工资看看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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