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问题

我坐朋友的车,开车门把电瓶车撞了,骨折,到保险公司,他说问我和车主责任比列是怎么划分的,这个影响赔偿的金额不,我会不会出钱

开车门碰伤人,99%是全责。你肯定会出钱,毕竟车门是你开的。你俩的责任比例要看交警认定的。
有用记得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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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0-27
1、医疗费: 元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 天×50元= 元
  3、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的计算乘以伤残系数百分比):
  2011年xx省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年可支配收入×20年=(城市)
  xx省农民人均纯收入×20年=(农村)

  4、被抚养人生活费:
  城市:
  被抚养人是小孩:2011年xx省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年消费性支出× 年(18岁——受害时的年龄)÷2人(小孩父母一方在世的情况下)= 元
  被抚养人是老人:被抚养人是小孩2011年xx省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年消费性支出× 年(80岁——受害时的年龄(最多20年,一般情况下男子60,女子55就可以推定为丧失劳动能力,为被抚养人.)÷ 人(受害者的兄弟姊妹人数总和)= 元
  农村:
  被抚养人是小孩2011年xx省农村居民人均全年生活消费× 年(18岁——受害时的年龄)× .)÷2人(小孩父母一方在世的情况下)= 元
  被抚养人是老人:2011年xx省农村居民人均全年生活消费× 年(80岁——受害时的年龄)÷ 人(受害者的兄弟姊妹人数总和)= 元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5、鉴定费:鉴定发票为准
  6、误工费:根据实际误工天数酌情主张
  7、护理费:根据实际护理天数酌情主张
  8、营养费:酌情主张
  9、交通费:酌情主张
  10、后期治疗费:根据鉴定结论主张
  11、精神损失费:酌情主张

  造成第三人受害的,不区分责任先由交强险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122000元)。超过责任范围不足的部分,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大小进行赔偿。驾驶员如果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受伤的,由雇主承担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车辆所有人对于事故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上面的好像不怎么清楚,这里有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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