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06-06
海商法船舶定义在第三条,可海船或海上移动装置,排除政府公务,军事,和20总吨以下。政府和军船由行政法和其他法律调整,海商法是调整民商事关系的法律,故不包括。
海上运输方面,海商法第四章主要是调整国际海上运输,没有特别对船舶定义。
海难救助,规定了救助船和被救助船,具体看法条。
船舶碰撞,是必须有一条海商法意义上的船舶,另外一条不准是政府公务,法条很简单!
第2个回答 2010-06-06
海商法,其实也算是商法,是民事法律吧。
海上运输方面:海商法调整的船舶是用于海上商业运输的,军事船舶最多是走私而已,不在调整范围内。
船舶碰撞方面:拜托,别人是军舰啊!
不过,好象还真有不少那种民船把军舰给撞下去的,至少我知道几例,哈哈
第3个回答 2010-06-05
上述两用途的船只的 活动规律和民商事物中的船只活动规律相差较大。
海商法是民商法的一个专门法, 对政府和军事这类非从事民商活动的船只当然难以规范。
比如 运的是士兵,开赴没有固定航线的水域,从事军事活动,针对敌对行为的碰撞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