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过马路被车撞了,明显是肇事方全责,但有的车辆并没有
第三者责任险于是赖账不肯赔偿,而有的干脆直接逃逸,面对这种情况,社保和意外医疗可以赔付吗?
首先,我国的《
社会保险法》在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第三十条写明了属于:
“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也就是说,如果发生了由第三方造成的意外,如果第三方无法赔付,社保可以先行垫付,后期社保向第三者行使
代位追偿权。
什么是代位追偿呢?这个词不常出现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但在财产保险中经常可以看到。
通俗一点说,代为追偿就是如果因为第三者的原因对你的财产或物品造成了损失,第三者需要对你的损失进行赔偿。在这之前保险公司可以先对你进行赔付,但是你就必须将向第三者索赔的权利转让给了保险公司,也不能再向第三者所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