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部队汽车兵一般留队几年,有没有强制留队

如题所述

服兵役不分兵种,义务兵役是两年

军种或兵种年限,是有严格规定的。义务兵不同于雇佣兵,没有特殊情况时,规定多少年是一定要服满多少年的。

不一定的,你可以参加考试,考取西藏民族学院的,不难的,很容易的!

  义务兵为两年!
  一、二级士官各三年,三、四级士官各四年,五级士官五年,六级士官九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和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成。
  第五条 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称现役军人;编入民兵组织或者经过登记服预备役的称预备役人员。
  第六条 现役军人和预备役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公民的义务,同时享有公民的权利;由于服兵役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除本法的规定外,另由军事条令规定。
  第七条 现役军人必须遵守军队的条令和条例,忠于职守,随时为保卫祖国而战斗。
  预备役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军事训练,随时准备参军参战,保卫祖国。
  第八条 现役军人和预备役人员建立功勋的,得授予勋章、奖章或者荣誉称号。
  第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军衔制度。
  第十条 全国的兵役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由国防部负责。
  各军区按照国防部赋予的任务,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兵役工作。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兼各该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在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兵役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的规定完成兵役工作任务。兵役工作业务,在设有人民武装部的单位,由人民武装部办理;不设人民武装部的单位,确定一个部门办理。
  编辑本段第二章 平时征集
  第十一条 全国每年征集服现役的人数、要求和时间,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规定。
  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自愿的原则,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未满十八岁的男女公民服现役。
  第十三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九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和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第十四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
  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第十五条 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劳动力或者是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可以缓征。
  第十六条 应征公民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不征集。
  编辑本段第三章 士兵的现役和预备役
  第十七条 士兵包括义务兵和志愿兵。
  第十八条 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二年。
  第十九条 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团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改为志愿兵。
  志愿兵实行分期服现役制度。志愿兵服现役的期限,从改为志愿兵之日算起,至少三年,一般不超过三十年,年龄不超过五十五岁。
  根据军队需要,志愿兵也可以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
  第二十条 士兵服现役期满,应当退出现役。因军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经军队医院诊断证明本人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服现役的,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退出现役的,经师级以上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出现役。
  第二十一条 士兵退出现役时,符合预备役条件的,由部队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经过考核,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服军官预备役。
  退出现役的士兵,由部队确定服预备役的,在回到本人居住地以后的三十天内,到当地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
  第二十二条 按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过兵役登记的应征公民,未被征集服现役的,服士兵预备役。
  第二十三条 士兵预备役的年龄,为十八岁至三十五岁。
  第二十四条 士兵预备役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
  第一类士兵预备役包括下列人员:
  (一)经过登记服士兵预备役的三十五岁以下的退出现役的士兵;
  (二)经过登记服士兵预备役的三十五岁以下的地方与军事专业对口的技术人员;
  (三)其他编入预备役部队和预编到现役部队的二十八岁以下的预备役士兵。
  第二类士兵预备役包括下列人员:
  (一)除服第一类士兵预备役的人员外,编入民兵组织的人员;
  (二)其他经过登记服士兵预备役的三十五岁以下的男性公民。
  本条第一类士兵预备役第(三)项所列人员,二十九岁转入第二类士兵预备役;预备役士兵年满三十五岁,退出预备役。
  编辑本段第四章 军官的现役和预备役
  第二十五条 现役军官由下列人员补充:
  (一)军事院校毕业的学员;
  (二)在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开办的培训军官的机构受训后,经考核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士兵;
  (三)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的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学生;
  (四)军队的文职干部和个别接收的非军事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
  在战时,现役军官还由下列人员补充:
  (一)可以直接任命为军官的士兵;
  (二)征召的预备役军官和适合服现役的非军事部门的干部。
  第二十六条 预备役军官包括下列人员:
  (一)退出现役转入预备役的军官;
  (二)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退出现役的士兵;
  (三)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高等院校毕业学生;
  (四)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和民兵干部;
  (五)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非军事部门的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十七条 军官服现役和服预备役的最高年龄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规定。
  第二十八条 现役军官按照规定服役已满最高年龄的,退出现役;未满最高年龄因特殊情况需要退出现役的,经批准可以退出现役。
  军官退出现役时,符合服预备役条件的,转入军官预备役。
  第二十九条 退出现役转入预备役的军官,退出现役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士兵,以及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高等院校毕业学生,在到达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地以后的三十天内,到当地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
  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民兵干部、非军事部门的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进行登记,报请上级军事机关批准,服军官预备役。
  预备役军官按照规定服预备役已满最高年龄的,退出预备役。
  编辑本段第五章 军事院校从青年学生中招收的学员
  第三十条 根据军队建设的需要,军事院校可以从青年学生中招收学员。招收学员的年龄,不受征集服现役年龄的限制。
  第三十一条 学员完成学业考试合格的,由院校发给毕业证书,按照规定任命为现役军官或者文职干部。
  第三十二条 学员学完规定的科目,考试不合格的,由院校发给结业证书,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同等院校结业生的安置办法安置。
  第三十三条 学员因患慢性疾病或者其他原因不宜在军事院校继续学习,经批准退学的,由院校发给肄业证书,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接收安置。
  第三十四条 学员被开除学籍的,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接收,按照国家同等院校开除学籍学生的处理办法办理。
  第三十五条 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也适用于从现役士兵中招收的学员。
  编辑本段第六章 民兵
  第三十六条 民兵是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
  民兵的任务是:
  (一)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头完成生产和各项任务;
  (二)担负战备勤务,保卫边疆,维护社会治安;
  (三)随时准备参军参战,抵抗侵略,保卫祖国。
  第三十七条 乡、民族乡、镇和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民兵组织。凡十八岁至三十五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除应征服现役的以外,编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民兵干部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不建立民兵组织的单位,按照规定对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进行预备役登记。
  第三十八条 民兵分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二十八岁以下的退出现役的士兵和经过军事训练的人员,以及选定参加军事训练的人员,编为基干民兵;其余十八岁至三十五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编为普通民兵。
  根据需要,吸收女性公民参加基干民兵。
  陆海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城市有特殊情况的单位,基干民兵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编辑本段第七章 预备役人员的军事训练
  第三十九条 预备役士兵的军事训练,在民兵组织、预备役部队中进行,或者采取其他组织形式进行。
  未服过现役的编入预备役部队、预编到现役部队的预备役士兵和基干民兵,在十八岁至二十二岁期间,应当参加三十天至四十天的军事训练;其中专业技术兵的训练时间,按照实际需要适当延长。
  服过现役和受过军事训练的预备役士兵的复习训练,普通民兵和未编入民兵组织的预备役士兵的军事训练,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进行。
  第四十条 预备役军官在服预备役期间,应当参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军事训练。
  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决定预备役人员参加应急训练。
  第四十二条 预备役人员参加军事训练,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误工补贴。具体办法和补贴标准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作出规定之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编辑本段第八章 高等院校和高级中学学生的军事训练
  第四十三条 高等院校的学生在就学期间,必须接受基本军事训练。
  根据国防建设的需要,对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学生,再进行短期集中训练,考核合格的,经军事机关批准,服军官预备役。
  第四十四条 高等院校设军事训练机构,配备军事教员,组织实施学生的军事训练。
  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培养预备役军官的短期集中训练,由军事部门派出现役军官与高等院校军事训练机构共同组织实施。
  第四十五条 高级中学和相当于高级中学的学校,配备军事教员,对学生实施军事训练。
  第四十六条 高等院校和高级中学学生的军事训练,由教育部、国防部负责。教育部门和军事部门设学生军事训练的工作机构或者配备专人,承办学生军事训练工作。
  编辑本段第九章 战时兵员动员
  第四十七条 为了对付敌人的突然袭击,抵抗侵略,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军事机关,在平时必须做好战时兵员动员的准备工作。
  第四十八条 在国家发布动员令以后,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军事机关,必须迅速实施动员:
  (一)现役军人停止退出现役,休假、探亲的军人必须立即归队;
  (二)预备役人员随时准备应召服现役,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准时到指定的地点报到;
  (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负责人,必须组织本单位被征召的预备役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
  (四)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运送应召的预备役人员和返回部队的现役军人。
  第四十九条 战时遇有特殊情况,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决定征召三十六岁至四十五岁的男性公民服现役。
  第五十条 战争结束后,需要复员的现役军人,根据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复员命令,分期分批地退出现役,由各级人民政府妥善安置。
  编辑本段第十章 现役军人的优待和退出现役的安置
  第五十一条 现役军人,革命残废军人,退出现役的军人,革命烈士家属,牺牲、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受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的优待。
  第五十二条 革命残废军人乘坐火车、轮船、飞机、长途汽车,优先购票,并按照规定享受减价优待。
  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第五十三条 现役军人参战或者因公负伤致残的,由部队评定残废等级,发给革命残废军人抚恤证。退出现役的特等、一等革命残废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二等、三等革命残废军人,家居城镇的,由本人所在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家居农村的,其所在地区有条件的,可以在企业事业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规定增发残废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
  第五十四条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优待,优待的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第五十五条 现役军人牺牲、病故,由国家发给其家属一次抚恤金。其家属无劳动能力或者无固定收入不能维持生活的,再由国家定期发给抚恤金。
  第五十六条 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由原征集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接收安置:
  (一)家居农村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们的生产和生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农村招收员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军人。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按照本条第(二)项规定安排工作。
  (二)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由上一级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在本地区内统筹安排。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置退伍军人的义务。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允许复工、复职。
  (三)城镇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
  (四)城镇退伍军人自谋职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并给予政策上的优惠。
  (五)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优待。
  第五十七条 在服现役期间患精神病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视病情轻重,送地方医院收容治疗或者回家休养,所需医疗和生活费用,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负责。
  在服现役期间患过慢性病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旧病复发需要治疗的,由当地医疗机构负责给予治疗,所需医疗和生活费用,本人经济困难的,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给予补助。
  第五十八条 志愿兵退出现役后,服现役不满十年的,按照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安置;满十年的,由原征集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由上一级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在本地区内统筹安排;自愿回乡参加农业生产或者自谋职业的,给予鼓励,由当地人民政府增发安家补助费;服现役满三十年或者年满五十五岁的作退休安置,根据地方需要和本人自愿也可以作转业安置。
  志愿兵在服现役期间,参战或者因公致残、积劳成疾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办理退休手续,由原征集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接收安置。
  第五十九条 军官退出现役后,由国家妥善安置。
  第六十条 民兵因参战执勤牺牲、残废的,预备役人员和学生因参加军事训练牺牲、残废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民兵抚恤优待条例给予抚恤优待。
  编辑本段第十一章 惩处
  第六十一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在两年内不得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出国或者升学。
  战时有第一款第(二)、(三)项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现役军人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战时逃离部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三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拒绝完成本法规定的兵役工作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拒绝接收、安置退伍军人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第六十四条 扰乱兵役工作秩序,或者阻碍兵役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兵役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一)收受贿赂的;
  (二)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
  (三)徇私舞弊,接送不合格兵员的。
  编辑本段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本法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第六十七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根据需要配备文职干部。文职干部条例另定。
  第六十八条 本法自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


汽车兵服兵役是几年 - ****** 汽车兵服兵役(义务兵)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就是两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九条规定: 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二年.要说明的就是在我国解放军、武警部队里,汽车兵、工兵、装甲兵、卫生兵、通信兵、测绘兵等等,是部队义务兵里的技术兵种,义务兵服役初两年属于法定的范畴.只有义务兵服役期满后,经过部队需要和个人自愿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二十条规定: 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团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改为士官.根据军队需要,可以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士官实行分级服现役制度. 士官服现役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十年,年龄不超过五十五周岁.

现在的部队汽车兵一般留队几年,有没有强制留队 - ****** 两年,1到3期是每期3年,一共26年,两年期满,1期到3期,那就很多年了,是士兵,4期4年, 我就是一个当兵的人,是义务兵两年,到地方给你找个单位工作,可以申请转士官,看你是当兵还是当干部,每期3年, 最多可以在部队带多好年,每一年可以回家探亲一次,当兵从义务兵算起现在的兵役制度是当兵最少两年,可能就会让你转业回家,如果当干部,是义务兵,干的好就不说了,干的不好,一个月左右的假期,就看你干的好不好,5期5年,6期6年

我要去当兵 请问汽车连服多少年的兵役啊?****** 和其他兵种一样,义务兵两年,转了一及士官后再服役三年.

陆军汽车兵服役几年****** 技术兵一般三年以上

汽车兵需要什么???是几年的 ? - ****** 10年 GT币不能直接兑换成SP,但可以买迷彩脸,2000=30000,很合算,也很酷.听说以后还会有别的方式,这你买迷彩脸,现在不是出现了纹身了吗~!都是可以换到的~!2000GT=30000SP迷脸,纹身分两种,一种9000GT=15W左右吧,呵呵,18000GT=好像是30W GT币可以换SP,要先用GT币购买特定的道具,比如迷彩脸谱,作战手套等,装备上以后就可以增加SP点了完善答案 芋头 2008-05-30 18:01 评价答案

听说当汽车兵要服四年的役,是真的吗?****** 没有这回事.根据兵役法规定,士兵的服役年限为2年.根据部队需要,需要超期服役的,必须个人申请,团级部门审批后才可以超期服役.技术兵种与常规兵种一样,没有硬性规定服四年兵役的.

今年招的兵服几年役? - ****** 两年!!!

请问部队汽车兵一定要长干八年才能回来吗?两年义务兵当完能申请退伍吗 - ****** 你可以正常退伍就是3年,也可以申请士官,5年可退可续,然后就是8年最后期限,没有升做尉官就只能退伍了.尉官之后你可以继续在军队30年.

汽车兵种服役期是五年吗****** 技术兵种服役期3年以上,第三年就一期士官了,所以最少五年

气车兵一般几年招一回 - ****** 汽车兵肯定每年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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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兵服兵役是几年
汽车兵一般几年退伍
汽车兵一般是几年
汽车兵为什么要留部队
汽车兵两年能退伍吗
汽车兵退伍后能干什么
2年义务兵能当汽车兵吗
部队汽车兵工资是多少
义务兵服兵役
服兵役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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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4-06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那么你的问题是现在的汽车兵部队的汽车兵一般要留队几年?有没有强制留队?

那么这种情况的话,现在是不强制的啊,现在首先是没有强制的,他们如果说你到了当兵年限啊,可以回家的,你就想回家就可以回家的啊,如果说你还想留个一年也是可以的

因为毕竟你作为技术人员啊,留一年也是可以的啊!

情感与价值的关系是主观与客观、意识与存在的关系,而后者是哲学的基本问题,因此价值与情感的关系问题也是价值理论和情感理论的基本问题。价值与情感是一个辩证统一的关系,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
一、情感以价值为基础
情感是人对价值的主观反映,尽管这种反映总会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一些偏差,甚至还会存在着严重的偏差和完全的颠倒,但从总体上讲,情感的变化总是以价值为基础,主要表现为:情感的基本状态取决于价值的基本状态,情感的总体规模取决于价值的总体规模,情感的变化范围取决于价值的变化范围,情感的作用方式取决于价值的作用方式,情感的强度与方向取决于价值的大小与正负,价值一旦变化,情感迟早要发生变化。对于商人来说,互利互惠的经济往来是维持和发展彼此情感的客观基础,如果没有这种互惠性,商人之间的情感是不能持久的;对于政治家而言,政治上的相互支持、相互配合是维持和发展彼此情感的客观基础,如果没有这种互助性,政治家之间的情感是不能持久的;对于青年男女而言,工作和生活上的相互支持与配合是维持和加深爱情的客观基础,如果没有这种支持与配合,男女之间的爱情是不能持久的;朋友之间的友情主要取决于他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只有不断加深彼此的利益联系,其友情才会越来越深厚,如果彼此产生了根本的利益冲突,则其感情迟早会衰减下来,并最终会转化为仇恨。
二、情感对价值的反作用
情感对于价值并不是完全被动的,可以产生一定程度上的反作用,主要表现为:
(1)情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阻止、压抑、诱发、转移、强化或诱导人对某种价值的需要,可以相对自主地选择生存环境和发展方向。人有时可以有意识地压抑自己对于某种价值的情欲,时间一长,这种情欲可能真的基本上消失了,人对这种价值的客观需要也确实发生了改变或转移;人通常愿意主动帮助那些主观感觉良好的人,并主动与之建立互惠互利的关系,同时回避那些主观感觉不好的人,甚至有意中断已经存在的互利互惠的利益关系;人有时在某一个地方工作或生活得不开心,就主动辞职或搬家,并能很快地适应新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2)人在情感的驱动下,可以对事物施加反作用力,并使之发生价值增值。这是人类与其它动物的根本区别。当然,这种反作用不能任意地和无限地施加,只能有条件地和相对有限度地施加,它在整体上受制于或服从于价值对情感的决定作用。人在情感驱动下所进行的价值创造活动必须严格地遵循基本的价值规律,并在其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三、情感的相对独立性
人的情感产生并运行于大脑,这就不可避免地受到大脑内部众多因素的制约和干扰,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偏离它所反映的价值,情感的这种偏离现象就是情感的相对独立性,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时间上的异步性
如果价值形式发生了变化,与之相对应的新情感需要迟滞一段时间才能形成与发展起来。

也就是说,新情感的产生、发展与消失并不能与新价值的产生、发展和消失保持同步,需要迟滞一段时间。例如,

当一个陌生人突然成为你的妹夫或连襟时,你对他的亲情通常不会马上建立起来;人通常会留恋或怀念那些已经离别或逝世的老朋友。
2.量度上的差异性
如果价值量发生了变动,情感的强度难以与之保持同步变化。例如,有些女性在遭到自己所钟爱男性的伤害或遗弃后,竟然不怎么恨他;相反,有些人仅仅因为几句话不投机,就大动肝火,事后又会悔恨不已。
3.方式上的局限性
价值关系的变化方式是无限的,而情感的反映方式却是有限的。人有时对于某些复杂的、隐含的价值关系及其变化产生不了情感,表现出麻木不仁的精神状态。

例如,当受到某些有毒物质的伤害时,人往往感觉不到;当受到指桑骂槐的攻击时,

人有时还蒙在鼓里;当购买商品受到他人“温柔”地宰一刀时,人或许还感谢他的“优惠”价格;当面临灭顶之灾时,人或许还在寻欢作乐。[1]

那么以上是个人对你这个问题做了解答,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也希望你能够采纳

最后贵人祝你健康快乐,好运连连,万事如意
第2个回答  2015-03-20
两年,1到3期是每期3年,一共26年,两年期满,1期到3期,那就很多年了,是士兵,4期4年, 我就是一个当兵的人,是义务兵两年,到地方给你找个单位工作,可以申请转士官,看你是当兵还是当干部,每期3年, 最多可以在部队带多好年,每一年可以回家探亲一次,当兵从义务兵算起现在的兵役制度是当兵最少两年,可能就会让你转业回家,如果当干部,是义务兵,干的好就不说了,干的不好,一个月左右的假期,就看你干的好不好,5期5年,6期6年追问

现在部队驾驶员国家付出那么多,能轻易让他们当2年义务兵?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1-04-06
两年,1到3期是每期3年,一共26年,两年期满,1期到3期,那就很多年了,是士兵,4期4年, 我就是一个当兵的人,是义务兵两年,到地方给你找个单位工作,可以申请转士官,看你是当兵还是当干部,每期3年, 最多可以在部队带多好年,每一年可以回家探亲一次,当兵从义务兵算起现在的兵役制度是当兵最少两年,可能就会让你转业回家,如果当干部,是义务兵,干的好就不说了,干的不好,一个月左右的假期,就看你干的好不好,5期5年,6期6年部队一期是下士,需要服役3年。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十九条 士兵军衔的授予、晋升:

(一)兵:服现役第一年的义务兵,授予列兵军衔;服现役第二年的列兵,晋升为上等兵。

(二)初级士官:上等兵服现役期满选取为初级士官的,晋升为下士;下士期满3年继续服现役的,晋升为中士。

(三)中级士官:中士服现役期满3年选取为中级士官的,晋升为上士;上士期满4年继续服现役的,晋升为四级军士长。

(四)高级士官:四级军士长服现役期满4年选取为高级士官的,晋升为三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期满4年继续服现役的,晋升为二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期满4年继续服现役的,晋升为一级军士长。

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的士官,首次授予的军衔等级,根据其在普通高等学校学习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确定。

扩展资料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二章 士兵的服现役管理

第五条 公民依照法律规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履行兵役义务,必须经县级兵役机关批准。

士兵服现役的时间,自兵役机关批准服现役之日起,至部队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计算。

第六条 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2年。

第七条 士官从服现役期满的义务兵中选取,或者从军队院校毕业的士官学员中任命,也可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直接招收。士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志愿献身国防事业;

(二)能胜任本职工作;

(三)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四)身体健康,品行良好。

第八条 士官实行分级服现役制度。士官分级服现役年限为:初级士官最高6年,中级士官最高8年,高级士官可以服现役14年以上。初级士官、中级士官在本级最高服现役年限内,按照岗位编制规定确定服现役时间。
第4个回答  2021-04-06
两年,1到3期是每期3年,一共26年,两年期满,1期到3期,那就很多年了,是士兵,4期4年, 我就是一个当兵的人,是义务兵两年,到地方给你找个单位工作,可以申请转士官,看你是当兵还是当干部,每期3年, 最多可以在部队带多好年,每一年可以回家探亲一次,当兵从义务兵算起现在的兵役制度是当兵最少两年,可能就会让你转业回家,如果当干部,是义务兵,干的好就不说了,干的不好,一个月左右的假期,就看你干的好不好,5期5年,6期6年
探究的一般过程是从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开始的,发现问题后,根据自己已有的知识和生活经验对问题的答案作出假设.设计探究的方案,包括选择材料、设计方法步骤等.按照探究方案进行探究,得到结果,再分析所得的结果与假设是否相符,从而得出结论.并不是所有的问题都一次探究得到正确的结论.有时,由于探究的方法不够完善,也可能得出错误的结论.因此,在得出结论后,还需要对整个探究过程进行反思.探究实验的一般方法步骤:提出问题、做出假设、制定计划、实施计划、得出结论、表达和交流.
科学探究常用的方法有观察法、实验法、调查法和资料分析法等.
观察是科学探究的一种基本方法.科学观察可以直接用肉眼,也可以借助放大镜、显微镜等仪器,或利用照相机、录像机、摄像机等工具,有时还需要测量.科学的观察要有明确的目的;观察时要全面、细致、实事求是,并及时记录下来;要有计划、要耐心;要积极思考,及时记录;要交流看法、进行讨论.实验方案的设计要紧紧围绕提出的问题和假设来进行.在研究一种条件对研究对象的影响时,所进行的除了这种条件不同外,其它条件都相同的实验,叫做对照实验.一般步骤:发现并提出问题;收集与问题相关的信息;作出假设;设计实验方案;实施实验并记录;分析实验现象;得出结论.调查是科学探究的常用方法之一.调查时首先要明确调查目的和调查对象,制订合理的调查方案.调查过程中有时因为调查的范围很大,就要选取一部分调查对象作为样本.调查过程中要如实记录.对调查的结果要进行整理和分析,有时要用数学方法进行统计.收集和分析资料也是科学探究的常用方法之一.收集资料的途径有多种.去图书管查阅书刊报纸,拜访有关人士,上网收索.其中资料的形式包括文字、图片、数据以及音像资料等.对获得的资料要进行整理和分析,从中寻找答案和探究线索.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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