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前书记员咋核对当事人、代理人身份?怎么说?

如题所述

开庭前,书记员不核对当事人及代理人的身份。

正常程序:书记员根据证件与到场人员情况进行查点,正式宣布核对当事人身份是审判长宣 布开庭后作的工作!书记员作核对、记录。
具体说法:
“下面核对双方当事人身份。
  原告***,。。。。。。;
  “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特别代理:。。。。。。)”
  被告****,。。。。。。
注意:1.由当事人提交身份证,根据身份证上载明的身份情况记录当事人情况;
   2.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是律师的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所函)及出示的律师 证, 根据上述资料核对记录即可。
   3.宣布开庭前如有疑问,向当事人、代理人询问、核实后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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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1-12
  
  但正常程序是书记员只是根据证件与到场人员情况进行查点,正式宣布核对当事人身份是审判长宣布开庭后作的工作!书记员作核对、记录!
  由当事人提交身份证,根据身份证上载明的身份情况记录当事人情况;
  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是律师的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所函)及出示的律师证,根据上述资料核对记录就行。
  宣布开庭前如有疑问,向当事人、代理人询问、核实后记录!
  具体说法,“下面核对双方当事人身份。
  原告***,。。。。。。;
  “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特别代理:。。。。。。)”
  被告****,。。。。。。追问

我就直接念一遍他们各自的姓名啥的就行了?不用他们有啥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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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2-11-12
看庭审规范吧,各个法院都有的。
核对当事人自然要看身份证,法人和组织则看组织机构代码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人则要看委托代理手续,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核对执业证,公民代理的核对身份证 。以上是民事、行政案件的情况。刑事案件庭审的核对是另一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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