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正常程序是书记员只是根据证件与到场人员情况进行查点,正式宣布核对当事人身份是审判长宣布开庭后作的工作!书记员作核对、记录!
由当事人提交身份证,根据身份证上载明的身份情况记录当事人情况;
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是律师的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所函)及出示的律师证,根据上述资料核对记录就行。
宣布开庭前如有疑问,向当事人、代理人询问、核实后记录!
具体说法,“下面核对双方当事人身份。
原告***,。。。。。。;
“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特别代理:。。。。。。)”
被告****,。。。。。。
追问我就直接念一遍他们各自的姓名啥的就行了?不用他们有啥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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