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过渡时期
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是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时期,具有新旧社会交替时期的特征。
政治上反动残余势力被彻底消灭,新生的人民政权日益巩固;经济上由国营经济领导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社会主义成分不断取得胜利,三大改造完成后,社会主义制度建立,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初期阶段。
扩展资料:
1953年9月25日,《人民日报》正式公布了由毛泽东提出的过渡时期的总路线。
内容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基本上实现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这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本要求,又是实现三大改造的物质基础;而实现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又是实现国家工业化的必要条件。两者互相依赖、相辅相成。
社会主义建设和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并举,是这条总路线的基本特点。
两者的同时并举保证了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顺利过渡。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实质是解决所有制问题。
一方面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扩大,即国营企业的新建、扩建;
另一方面,是把个体小私有制改造成为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把资本主义私有制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过渡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