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表示此产品的批件已被注销。此产品批件信息不作为执法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方解释;
一、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注销申请应由原申请人提出(申请表见附件)。
二、申请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注销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 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注销申请表;
(二) 申请注销的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原件。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机构受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机构审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将已注销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的产品名单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告。
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机构对注销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的相关资料应及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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