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无违法犯罪等行为记录。
3.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和较强的组织、实践能力;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服从组织安排。
4.户籍不限,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3月30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5.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及相应学位;其中,报考学前教育岗位的考生学历要求可放宽至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可先提供学历学位证明,并于2020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
6.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具有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的同等学历、学位证明。
7.报考人员应具有相应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学科需与报考岗位一致。暂无教师资格证的,要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材料,或就本人教师资格提供承诺书,承诺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教师资格证,届时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为引进高层次人才需要,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双一流”院校本科毕业生在承诺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前提下,可以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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