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没有到期也可以重新办理,可以按照《居民身份证》丢失补办进行办理
以下为重新办理涉及的相关信息:
一、办理地点
申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大部分户籍接待室为每周 7 天对外办公
请注意各地区办理时间有所不同,具体请咨询当地派出所,双休日是否可办理或需要预约办理
二、办理材料
申领人《居民户口簿》(如果是集体户,请带户口登记活页)
三、办理流程
Step 1:提交材料
提供本人《居民户口簿》,在办理点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Step 2:拍照按指纹
(1)现场拍摄采集居民身份证标准照片,并录取指纹
(2)部分城市可接受自带两张符合标准的照片
Step 3:签字取凭证
在领取凭证上签字认可,并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工作人员会告知身份证领取时间
Step 4:领取身份证
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受理点领取证件。
如本人无法前往受理点领取,具体代领、邮寄服务请咨询当地派出所
四、办理时间及费用
按标准需缴纳 40 元
60 日内,交通不便的地区延长时间也不会超过 30 日
请注意,各地区缴纳费用及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部分时间参考如下
北京:10 或 12 个工作日;深圳:10 个工作日;南京:20 个工作日;沈阳:25 个工作日
五、温馨提示
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须在监护人或委托人陪同下办理
引用资料:补办居民身份证.中国政府网
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公民应当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的3个月前申报换领新证,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在旧证有效期满前将新证发给本人。
申领和补办换身份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验原件);
2、申请人原申领的居民身份证(没办证和遗失证件的除外);
3、申请人的《数码照相回执》(新办证或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的提供);
4、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派出所户政室打印)。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可以申请领取的公民身份证明文件。2003年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代替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
2003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公布该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规定:“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2005年6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78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公安部1989年9月15日发布的《临时身份证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规定,“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统一制发、管理。”该办法还规定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申领、换领、补领、签发的有关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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