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被扣留六个月,要考科目一是不是六个月之内什么时候报名去考试都可以

如题所述

驾驶证被扣留六个月记分达到12分的要考科目一不是在六个月之内的任何时候都可以考,应当在十五内之内去考试;记分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还应当在考完科目一后在十日内考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扩展资料

《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中规定:

第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的机动车驾驶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将机动车驾驶证和《公安交通管理转递通知书》转递至车辆管理所处理;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本行政辖区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核发的,转递至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处理。

车辆管理所在计算机管理系统中恢复原机动车驾驶证信息,将《公安交通管理转递通知书》和收回的机动车驾驶证存入机动车驾驶证档案。

《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工作规范》中规定:

第三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开展驾驶人满分和审验教育工作,应当争取地方财政专项资金保障,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有相关收费规定的,按照收费标准执行。无相关收费规定的,不得收取教育费用。

驾驶人参加满分教育后参加考试的,按照考试相关收费标准执行。

除前两项规定的允许收费情形外,交通民警、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向驾驶人收取其他费用,不得强制推销教育资料。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该设置专人负责满分和审验教育工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组织车管、宣传、法制、秩序和事故等部门业务骨干组建驾驶人满分和审验教育专兼职教师队伍,定期对教师队伍组织培训考核。

参考资料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10-11

正常驾驶证被扣6个月,接到通知以后的15日内去申请学习。重新学习科目一,然后经过考试以后。最后才能够重新拿到驾证。

驾驶机动车需要一定的驾驶技能,缺少这种技能的如果随意驾驶机动车,就有可能发生交通事故,一般人无证不能上路行驶。但对于已具备安全驾驶技术的人他们在道路上驾驶车辆,这种允许的证件就是“驾驶证”。这说明驾驶证是一种“许可证明”。

现状

现行的驾驶证分为16类:A1驾驶证、A2驾驶证、A3驾驶证、B1驾驶证、B2驾驶证、C1驾驶证、C2驾驶证、C3驾驶证、C4驾驶证、C5驾驶证、D驾驶证、E驾驶证、F驾驶证、M驾驶证、N驾驶证、P驾驶证。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08-01
驾驶证被扣留6个月,应该是被扣12分了。根据规定是要在“驾驶证被扣12分后的15天内”参加学习与考试,而不是什么时间都可以。

因为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68条中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7-12-30
驾驶证被扣留6个月,应该是被扣12分了。根据规定是要在“驾驶证被扣12分后的15天内”参加学习与考试,而不是什么时间都可以。

因为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68条中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21-03-22

相似回答